2010年8月6日星期五

梁文道:衣服的味道(說品味之一)

【飲食男女】許多年前,大陸還有人在討論英文裏的「taste」到底該譯做「品位」好一點呢,還是「品味」比較貼切。到了現在,大家似乎都已經有了共識,那就是大陸把它譯成「品位」,港台則繼續堅持自己的「品味」,各說各話,互不相干。在我看來,爭論大可不必,因為「品位」和「品味」都分別道出了「taste」的不同面向;合在一起,便能恰好說明它的複雜內涵。

為甚麼會是「味」呢?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我們說一個人懂得吃,稱讚他有「品味」,這自然沒甚麼不對。可是我們還把這個「味」字延伸到了其他範疇,從衣著打扮、家居陳設、音樂欣賞、藝術上的偏好,一直到閱讀的傾向和習慣,我們一概以「味」打發。甚至找對象談戀愛,也有人大談「女人的最高品味就在於她對男人的選擇」。難道我們判斷一件衣服的美醜,一首歌的好壞,乃至於一本書的雅俗,靠的全是三寸不爛之舌嗎?

當然,這只是個隱喻,我們只是以味覺去比喻這一切領域中的取捨決斷,而不是真的用舌頭去舔一本書和一條裙子。問題在於為甚麼是味覺?我們為甚麼會把味道當成這林林總總不同判斷的基礎呢?為甚麼一個讀者對某種類型書籍的喜好叫做「閱讀口『味』」?為甚麼一部好玩的電影叫做「充滿趣『味』」?又為甚麼一個喜歡高爾夫球的人要比一個摔角迷有「品『味』」呢?莫非閱讀、電影和運動這三種截然不同的東西有甚麼共通點嗎?更重要的是,它們和味覺有相似的地方嗎?

再把視野拉闊一點,便能發現這不只是西方才獨有的現象,而且還是其他文化裏源遠流長的傳統。印度人談音樂,常常提到每一首曲子會帶來不同的「rasa」,而「rasa」正是滋味的意思。中國人分析書畫,時時從筆墨的濃淡說起,而「淡」正是一種味覺的類別。也就是說,不同地方的人都注意到了「味」的特性。

味的最大特性就是它的主觀。同一種水果,不同的會吃出不同的反應。比方榴槤,不喜歡它的人覺得它像糞便,喜歡它的人則譽之為果王。味覺是最私密的感覺,吃到嘴裏的東西,你很難告訴他人那究竟是何滋味。比起視覺與聽覺,味覺與它的對象太過接近,它們的距離太過親密;不像看一個美女可以隔遠偷窺,嘗一塊蛋糕你非得放進嘴裏不可。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經驗,都有自己的偏好;如此主觀,不可分享。這便是「味」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