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

梁文道:無綫「公共」在哪裡?

【am730-觀念】我們把陳志雲被捕的新聞當是娛樂新聞,正如我們長期把無綫電視當成是家娛樂機構。說起「無綫」,我們會想起一連串的電視劇集,一大堆明星藝人,我們還會想起以前的《歡樂今宵》和「香港小姐」,現在的《志雲飯局》與《東張西望》。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這都是家娛樂業的巨無霸;全世界恐怕只有它會自己給自己搞一個內部大獎頒獎禮,然後所有當地媒體還要煞有介事地猜測誰拿到「視帝」,揣度誰又在背後為了那個「視后」的席位爭風吃醋,而且沒有人覺得這個現象很荒謬。所以任何有關「無綫」(乃至於一切電視台)的新聞幾乎都只能在娛樂版上見到。這家機構這個行業實在太特別了,與其他媒體截然不同。例如報紙,你何時見過一家報紙的名記者跳槽會成為娛樂新聞(當然,我們平常也不在意報紙記者跳槽的問題);但無綫的藝人離職就一定是八卦媒體關心的要事。直到廉政公署高調拘捕陳志雲,我們才赫然發現無綫電視要接受最高規格的防貪標準,因為按照《防止賄賂條例》,它是一家「公共機構」。甚麼叫做「公共機構」?難道無綫電視不是個私人企業,不是個專業娛樂的媒體嗎?它何時和公共發生過關係呢?

於是我們才注意到它也播新聞。要知道電視台的新聞部是很花錢的,每一節新聞每一集資訊節目都得燒掉不少鈔票;按照無綫電視那唯利是圖娛樂大過天的本性,它根本沒有理由要去養那一大幫專業新聞工作者。同樣地,它不該在黃金時段播出香港電台製作的節目,不該找時間放映一些保證賺不到大錢的文化藝術節目。然而,它還是要播新聞,還是要交出時段播送一些違反牟利原則的東西;因為電視原來是種公共機構。因為它佔據了大氣電波,那是種稀缺的公共資源,同一個波段給了一家就不能再給另一家了。換句話講,免費電視是一種利用公共資源來賺錢的機構,光是交稅還不夠,它必須在牟利之餘完成一些公共交託的任務,比如提供重要的訊息,滿足整個社會在娛樂之外的需要。此所以除了少數國家,全世界絕大部分地區最早最大電視台都是公家營運的,像英國的BBC與日本的NHK。無綫電視可曾把自己當做過一家「公共機構」呢?它的新聞受到質疑,有人覺得它們不夠公正,結果「無綫」用商業機構有自己的商業決定的理由推搪輿論。它必須按照規定製作文化節目,結果那些節目全被丟到周日清晨的「垃圾時段」,而且成本低得可恥。

「無綫」是一家公共機構,但它一直以為自己只是娛樂產業裡的搖錢樹,不只公司搖到了錢,而且連裡頭的人,也都以為自己應該是名成利就的明星。更可悲的是我們從來不覺得這有甚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