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

梁文道:公民有不被打的自由

【am730-觀念】由於暴力是那麼重要又那麼可怕的事物,所以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該對它慎而重之,仔細界定它的行使時機、範圍和方式。我們甚至可以說,當人群交出武力,成立國家之後,還得和國家就暴力的使用立約,以防自己受到政府暴力的侵犯,畢竟,國家本來就是為了限止暴力而存在的。軍隊和警察是國家武裝的兩種主要力量,前者對外防止他國侵略,後者對內防止人民彼此損害。它們的對象和目標都分得很清楚,軍隊不可對內,警察不可對外。

只有到了最不得已的時候,暴力才成為一種選擇。比如說城市的管理,許多國家的確都說有專門機構去規管流動小販,但我從沒聽過有哪一個文明地區會把暴力的使用權交給這些部門。且以香港為例,「小販管理隊」擁有扣查非法流動小販的權力;但到了必須使用暴力時,他們只能召來警方協助。

近日曝光的《城管執法操作實務》,最讓我震驚的是它沒有花上甚麼篇幅去談行使暴力的前提,去仔細界定必須使用暴力的處境,卻把注意力放在使用暴力的方法,甚至打人時的正確心態。為甚麼他們可以如此草率地對待暴力,彷彿這是種不成疑問的天賦?就算城管擁有暴力使用權,在這份教材的指導下,暴力也不再停留於自衛的最低限度,而是攻擊時的最有效程度了。已經二十年了,但我還是不能擺脫二十年前在廣州火車站前目睹的那個場面。那個「嫌犯」每捱一拳,便發出一聲嚎叫;後來,他的力氣慢慢轉弱,逐漸剩下一陣持續的呻吟,與幾不可聞的求饒聲。至於暴力,我們有許多字眼形容;關於暴力帶來的痛苦,我們卻缺乏足夠的字彙。

事實上,這種痛苦是一種毫無意義可言的純粹空白;正如德國哲學家渥夫剛索夫斯基 (Wolfgang sofsky)所說的:為它「下定義的這個行為,其實只不過是掩蓋它本身的無意義而已」。

身體是一個人最後剩下的東西。剝奪一個人的自由、財產尊嚴,他也許勉強還算是一個人;但是當你直接攻擊一個人的身體,他就只是一塊肉團了。為甚麼那個被打的「嫌犯」要無意識地微微揮動手腳?他不是要逃跑,更不是反抗,而是在突如其來的暴力處境之下徹底失去與世界的連繫,陷入一種不知自己身在何處的迷茫;那些動作是一種喘息,四肢在尋找伸展的機會,他的本能在顫抖著確定心志仍有操縱軀體的能力。

本能。遭受過暴力的流動小販深知失去能力的狀態,那是種只剩下動物求生本能的狀態。他們仍然在街頭巷尾游擊般地出沒,也只是出於求生的本能。猶如食草動物不能不在林野間覓食圖存,儘管四周埋伏了獵食者的威脅。

近日實施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份很好的計劃,充份展現出政府對人權的重視。但是在我看來,它難免陳義過高。因為我想呼求的,只不過是人身有不被暴力對待的權力。不要打我,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