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

梁文道:不要議會,我要專家(香港的理性二之二)

【明報-筆陣】文化評論人

香港立法會終於援引了《特權法》,成立委員會調查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事件。誠如許多評論家所說的,這個舉動不一定能幫助受害的市民盡早得到賠償。可是比起「證監會」和「金管局」這兩個部門的工作,立法會的調查卻有很不一樣的意義,因為它將曝光許多銀行界的運作內幕。所以,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銀行界裏頭的人,都很擔心此舉「會影響國際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的看法和信心」。

其實,包括美國在內的不少國家議會,都曾傳召包括銀行在內的商營機構,迫使他們向民意代表全盤托出自己公司和行業的運作方式與資料;為什麼他們就不擔心自己的營商環境會受到影響?不害怕國際投資者對本國失去信心呢?又為什麼同樣的事件發生在香港時,卻有不少人覺得這種擔憂很合理,甚至認為「立法會的介入會破壞了香港建立的原則」呢?香港做事的原則到底是什麼?

再看政府為了應對金融海嘯而成立的「經濟機遇委員會」,這個高層次會議的任務是為香港在逆境中謀求經濟的出路,替政府出謀獻策,視野要求極寬,肩上擔子極重。可是除了小部分人曾經質疑其成員構成的代表性之外,大多數人的目光卻眼於那些獲委任者的資歷及專業背景,看他們「懂不懂經濟」, 「夠不夠專業」;彷彿沒人覺得把香港未來發展的大方向交到這幾個人手上是有問題的。

政府成立的各種大大小小委員會,歷年不知凡幾。它們一向被認為是建制吸納人才,形成社會共識與和諧的利器;也是在官僚機器和「公民社會」中間搭起「手臂距離」的不二法門。雖然其中也有純粹用作裝飾的花瓶,但又的確不乏權責實在影響深遠的機構。假如大家都覺得未經普選產生的香港政府是不民主的,我們又憑什麼相信這個政府成立的這些委員會?憑什麼以為它們要比政府更「民主」更有效呢?

如果把雖有民選成分但權力範圍重重受限的立法會,與這一大堆由政府派生的諮詢架構放在一起比較,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香港果然很不民主。

先別管個別議員的「素質問題」,有趣的是,很多人竟然還要嫌真正能夠代表市民意見的立法會太過多事,認為民意代表不該什麼都插上一手;最好把東西全交給那些不知如何產生,又不太用得向議會和市民負責的「專家」去處理。莫非這就是香港做事的原則?就是香港人熱中標榜的「理性」?

香港的主流意識形態非常右傾,我常和朋友開玩笑說,如果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和德我肯(Ronald Dworkin)等當代自由主義健將生在香港,他們一定會被人當成極左派。儘管有不少學者都曾指出,以香港對公共房屋和醫療的投入看來,這塊地方實在算不上是「大市場,小政府」的典範。可是我們對自己的理解卻還是以幾近自由放任的「積極不干預」為圭臬,看重「傳統基金會」的全球經濟自由度排名,多於聯合國的人類發展指標。從政府、學界,一直到輿論談論政策的框架與標準,都不難令人看到「政府不應干預市場」和「能者自付」等種種說法確實是香港社會的「共識」。

由於已經有人做過深入的歷史分析,我不打算追溯香港右傾主流思想的形成過程;可是源自殖民地時期的這套意識形態所造成的政治效應,卻很值得一談。與一般人所想的相反,對於「大市場,小政府」原則的信仰不只沒有構成香港民主化和去殖化的動力,反而還意外地產生了阻礙民主解殖的作用。我們今天之所以那麼害怕立法會裏那所謂的「民粹主義」,那麼不質疑諮詢架構的權力來源,其實是和香港的自我理解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