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3日星期一

梁文道:原初罪行(1)

【成報-秘學筆記】人生所犯的一切罪惡,皆有其源頭,那就是記憶中最原初的犯罪場景了。它未必是一個人一輩子犯下的第一宗罪,也不一定是甚麼重罪,卻是決定了他日後罪性傾向的關鍵,也是他意識根處縈繞不去的死結。

聖奧古斯丁反省的開端也就是他自己的原初犯罪場景。十六歲那年,他與一群惡友深夜時分闖入一座果園,搖下整株梨樹的果實。那些梨子並不好吃,所以大都給他們拿去餵豬了。「我們所以如此做,是因為這勾當是不允許的」。「我也不想享受所偷的東西,不過為了欣賞偷竊與罪惡」。

「當我作惡毫無目的,為作惡而作惡的時候,究竟在想甚麼?罪惡是醜陋的,我卻愛它,我愛墮落,我愛我的缺點;不是愛缺點的根源,而是愛缺點本身。我這個醜惡的靈魂,掙脫上主的扶持而自趨滅亡,不是在恥辱中追求甚麼,而是追求恥辱本身」(《懺悔錄》第二卷第四節)。

無論從任何角度去看,少年時代偷點水果都不算是特別嚴重的罪行;然而聖奧古斯丁卻用了許多篇幅去描述和省思這件事,難免令一個天真的讀者疑惑不解。莫非聖奧古斯丁律己甚嚴,在懺悔內省的過程中不放過那怕是最微不足道的瑣事?可是我們又會發現在其自述的罪行之中,花在偷梨這件事的篇幅比諸其他,卻又不合常理地長。這是為甚麼?

理由是這件事乃他首次感到罪惡本身的誘惑,而且屈服其下。他偷梨不是為了想要吃梨的私慾,也不是為了滿足豬群的飢餓,而是為了偷竊本身帶來的虛幻自由及其派生的快感。這是為犯罪而犯罪,純粹的罪。而且這種由罪惡自生的引誘,導向了他日後其他所有罪行的性質。這就是聖奧古斯丁的原初罪惡場景,他在此初次領略到了原罪的存在與頑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