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

梁文道:不可饒恕

【成報-秘學筆記】法國大哲學家德希達(Jacques Derrida)在他人生的最後兩年,不斷沉思著「寬恕是否可能」這個問題。他敏銳地觀察到在亞伯拉罕傳統(也就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共同思想源流)裡面,有兩組互相矛盾的觀念:其依恃有條件的寬恕,其二是無條件的寬恕。

寬恕是有條件的,那就是犯錯的人首先得願意坦承過失,並且懺悔,進而請求寬恕。受害者不可能事先原諒未曾承認的錯誤。

看來寬數是一種遺忘,當我說「我原諒(I forgive)你時,我也應該同時忘卻(forget)了你的過去。然而「過去」真的過得去嗎?有時候我們會說某種罪惡,例如反人類的罪,大規模屠殺的罪,種族滅絕的罪,是不渴望卻、不可挽回、不可救贖的。換句話說,這些罪行雖已過去,但又是過不去的;雖已成往事,但不能忘卻;它們是種永遠被封存在現在的過去。它們無法過去,其中一個原因是受害者都已逝去,沒辦法接受罪人的懺悔。而且就算有再是的倖存者,又怎能代表死者接受懺悔?又怎能代表死者原諒凶手?這樣的重罪或許有被遺忘(forgot)的一天,卻永遠不會得到寬恕。

寬恕在此,是一種和時間的特殊關係,是一種決定讓不讓某件錯誤或罪行成為過去的行動。假如寬恕是有條件的,假如寬恕要求犯罪的人首先請求寬恕,那麼該如何解決因逝者不在而注定不能得到原諒與和解的重罪呢?因此,在亞伯拉罕的思想傳統裡需要有上帝的存在。人只能寬恕別人對自己做錯的事,神則不然。神是受害者與罪人之外獨一無二獨有權柄的第三者,他可以寬恕所有的罪,接受所有的悔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