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

梁文道:從聖詩到情歌

【成報-秘學筆記】情歌無疑是流行音樂的大宗,早在上個世紀的40年代,就有學者把當時的美國流行歌曲分成三大類:戀愛中的情歌、受到挫折的情歌以及表達性慾的情歌。可是在那個年頭就做出這樣的結論,到底是令人吃驚的。因為當年的流行音樂和今天頗有不同,除了情情愛愛,還有許多遊子緬懷故鄉的溫情,士兵想念故國的母親,城市人感慨傳統生活方式的散失。情歌並非唯一一種吟唱失落情緒的歌曲。

研究流行音樂的專家Simon Frith曾把流行音樂定義為一種感傷音樂,原因就是不管個別歌曲的主題是什麼,它們幾乎都是失落的。親人的離世,老家的消失,光陰的流逝,當然還有愛情的終止,皆是人所共有的經歷與情懷。最重要的是我們都不介意把它唱出來。

劃分流行音樂與其他藝術音樂(例如古典與爵士)的最簡單判准,就是可唱不可唱,易唱不易唱。可唱易唱的音樂最容易喚起共鳴,你開車的時候,洗澡的時候都能隨口哼出那些輕易進耳隨便上口的調子。至於卡拉OK,那就更不用說了。Simon Frith認為這其實也是近代宗教歌曲的特性,在教堂與會所裡面既然要求信眾齊心誦唱,那些聖詩的難度自然不能太高。

更重要的是這些宗教歌曲的主旋律也是感傷的,歌者祈求上帝撫平自己的苦難與悲傷,或者在困苦之中盼望至福的來臨。這些福音歌曲可以輕易地轉化成現代流行音樂--就像Ray Charles那樣把靈歌變成狂野的情歌,因而遭到物議--只要我們用愛神的方法去愛上一個男人或者女人。這種轉移是成功流行曲的必要元素,例如Eric Clapton的Tears in Heaven

本來是他寫給亡子的悼歌,不知怎的卻成了酒廊裡的情歌,動情的聽眾都以為那是送給心中愛人的曲子,還要假裝對方不在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