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星期六

梁文道:點歌

【成報-秘學筆記】扭開收音機,才知道如今仍然有人通過電台點歌,一種多麼古老的行為呀。在我成長的年代,很多同學聽收音機的目的就是為了看看有沒有人點歌給自己。同時也急著撥打電話,希望能被接通,把自己想說的話和想讓對方聽到的歌傳送出去,讓那個夜裡在桌前點燈做著功課或者正在讀書的人聽見。這叫做憑歌寄意。

以歌傳情,是許多戀人都樂此不疲的動作。但是送一張唱片,傳一首歌,與在電台點歌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私密的,只存在於兩人之間;後者卻是公開的,所有聽眾都能分享。或者我們應該更準確地說,電台點歌好像是私人的,其實卻又是公開的,在私密與公開之間模糊而隱晦。

有時這是一種炫耀。就像有些小白領花去半個月的工資,在銅鑼灣人流最密集的地方,登一天的液晶體大屏幕廣告示愛;又如某知名富商,在暢銷的報紙上買下整版的篇幅送給女明星來證明自己。他們相信如此敞露,最能感動對方。而且這也就等於宣告:我將,或者我已獨佔了這個情人。愛情是盔甲上的紋飾,車頭的標誌,誇張地陳列人前。

可是還有一種情形,點歌的人不取真實姓名,也不張揚對方的名字,他只是用了一組只有彼此才能明白的暱稱,甚至可能埋藏更深,乾脆為自己改了一個根本無人識得的別號。此時戀人是冒險的,因為這首歌極有可能無法達成任何效果,猶如一封沒有收件人地址的信,寄了,可是寄不到,混雜在滿天亂飛的旋律之中,轉瞬即逝。更何況我們的情人或許喜歡寧靜,他永遠不聽收音機。如此點歌已經不是情意的傳達,而是自戀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