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筆陣】雖然 許多相信自由主義的學者都贊成開徵遺產稅,好保障機會的平等、競爭的自由,但主張廢除遺產稅最經典的理由,卻還是出自自由主義陣營。他們認為,一個人掙回來的錢財是他自己的東西,他願意如何處置是他自己的事,他想在身後交給任何人也是他的自由。如果一個人想把財產轉移給另一個人,而那個人也願意接受的話,這就是他倆之間的自由行為,不該有任何人可以插入干涉,比方說政府跑進來收取稅款。
這套說法聽起來很有道理,也合一般香港人的脾胃。但那個要轉移遺產給後人者,和那要接受遺產的後人,又有沒有想過自己的行動絕非沒有任何法律和政治背景?也絕非沒有任何公共成本?遺產這個概念,並不是在一個社會真空的狀態底下自有永有的。遺產權的特殊之處,在於它的擁有者不能自動行使這項權利,要確實保證它必須得有公權力的介入。假設如果有人要在死者身後發起訴訟,想推論其遺囑無效,那麼去受理這項訴訟的是哪個機構呢?法庭的開支除了庭費,難道就不用半點納稅人的錢嗎?
許寶強在「經濟轉型,紙上談兵---由取消遺產稅說起」(《明報》2005年3月20日)一文不只分析了取消遺產稅的政治意涵,而且準確地指出「香港並不是一個重視學理原則的社會」,關於加稅減稅的討論也往往流於感性反應,乃一種民粹主義的表現。
事實上,在香港一談起加稅減稅的問題,就總是把稅款看成一種負擔,一加就是加重市民百姓的痛苦,一減就是為市民去掉肩上的重負。所有的納稅人都有過為稅所苦的經驗,我們很容易本能地感到稅款是一種從我的收入和我的財產中被硬生生奪去的一部分,打了我資產的一個大折扣。但我們很少去問政府憑什麼要抽稅,這筆稅款和我的財產有什麼關係。
其實所有稍稍讀過法律的人都知道,私有財產是被法律界定的一連串權利。這個本來自然不過的道理,卻常被納稅人忽略。尤其在香港,我們向來以低稅率自豪,覺得低稅率不只是香港成功之道,甚至是香港人身分的一部分。又正好在新自由主義的影響底下,減稅被說成是普世通行的成功之道,經濟要發展端看稅減得夠不夠狠。我們忘記了私有財產這個權利,得靠稅收支持的政府來保障,以為政府無非是被納稅人血汗養肥的大跳蚤。
芝加哥大學的桑斯坦(CassSunstein)是美國最重要的法學家之一,他和普林斯頓大學的霍爾姆斯(StephenHolmes)合著的《權利的成本》(TheCostofRights)是對當前新自由主義減稅風潮背後思想的有力反擊。他們清晰地論證了只有稅收充足的政府,才足以保障私有財產:「財產權依賴於一個樂於徵稅和花錢的政府。執行財產權是昂貴的。」
最簡單可見的,就是為了捍衛私有財產,一個政府要花多少錢在治安、消防和海關等保障措施之上呢?要防止知識產權被侵犯,政府得用多少的人力物力?更不用說機場、道路等大型基建為多少商人創造了他們不願意自己投資的有利條件。每年政府花在教育上的經費有多少?它們為企業和財團提供了多少經過一定訓練的僱員?如果沒有公共房屋和公共醫療設施,這個社會又怎麼可能有健康和生活安定的勞動力?如果沒有福利設施和政策,貧富日益分化的資本主義社會又如何保持穩定?
桑斯坦和霍爾姆斯又說:「財產所有者完全不是自立的。他們依賴於由公職人員協調的社會合作。」
我們習慣了政府收入得益於出售土地這種特殊情,習慣了跌入稅網者少於其他發達地區的歷史,習慣了低稅率,很容易就會忘卻上述事實。
香港部分中產階級於是還產生了一種奇怪的印象,把自己交的稅和社會福利等同起來。所以網上有人會議論加稅就是向基層「派糖」,把自己辛苦掙回來的錢,給政府抽成拿去養育愈養愈不自主上進的綜援戶。反過來,如果政府減稅,就是體恤中產階級,向中產派糖。所以討論財政預算案的焦點就是派不派糖、向誰派糖的問題,至於稅收和權利成本與社會成本的關係,則完全被甩到一邊去了。
我並非主張加稅,也不是反對減稅,而是覺得看待稅務問題和財政預算案不能只是眼於「派糖」與「收支平衡」之上;更重要的是分析為了維持市民的種種權利(包栝私有產權),我們付出的代價是否合理。真正要平衡的,不只是資源再分配中各個階層的利益,更不只是政府的支出與收入,而是我們願意付出的成本與我們享受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