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8, 2012

林茵:不能拍的廣東道

明報專訊】廣東道上,一幅幅巨型落地玻璃、櫥窗門廊劃分兩個世界——消費與免費,私有與公共,奢侈與平等。

每道門後是一個保安員,替穿梭兩個世界的人開門、關門,維持店外排隊人龍的秩序;如果有搶劫、偷竊,大概也會出手制止犯案人等。只是,這陣子他們的大手伸向門外那屬於公共的世界,按着途人的鏡頭,以粗暴威嚇的手段,干涉市民拍照的權利。

事件連續上了兩天報章頭版,眾聲討伐,涉事名店DOLCE&GABBANA才終於收斂氣燄,不再阻撓途人在店外街道上舉機拍攝。然而,類似做法其實不只他們才有,年前長實阻止市民在尖沙嘴1881酒店商場拍照,便曾遭受非議;有攝影記者亦說,往日工作時若鏡頭向着名店拍攝,即使身處公眾地方,亦經常會有保安員走出來干預。於是,前日下午,我沿着廣東道海港城那邊的街道,逐間名店試拍一次。

Prada、Ferragamo保安阻拍攝

自從2003年自由行政策實施後,廣東道日夜擠滿大袋疊細袋的內地旅客,名店職員一開口便是普通話,因而贏得「淪陷區」和「內地租界」之名。近年我和很多香港人一樣,沒什麼事都不會來這裏了,難得再次對每間店舖都細細觀看和拍照,心裏正讚賞部分櫥窗佈置「其實都幾靚」時,Prada一名黑人保安員來勢洶洶走出來,對我說「Stop taking photos!」,我回以一句「Why?」他怒視我數秒便悻悻然回到店內。

繼續拍,來到Salvatore Ferragamo門外,拍了兩張,又有守門的女店員出來說「這裏不可以拍照」,我問她為什麼,她卻以「就是不可以拍」回應;這時有電視台記者留意到我們,抬着攝影機過來想捕捉爭執場面,她便放棄了返回店內。事後我以記者身分向兩店查詢,Ferragamo解釋說「那店員是新來的,所以不懂處理」,澄清在他們店外拍照沒問題。Prada卻始終未有回應。

自從保安粗暴阻止市民拍照的行為被大幅報道,連日不少香港市民都特地重訪這「淪陷區」,以拍照行動宣示香港市民對街道的主權;周五晚上一度聚集近200人,亦有號召今日下午「D&G 門口萬人影相活動」的面書專頁,已取得逾萬人like。

除了不忿商業機構對公共空間使用權的侵犯外,海港城保安一句﹕「內地人喺度觀光影相就冇問題,你要影就過對面馬路影!」更撩撥起香港市民對內地人的厭惡情緒。後者甚至比前者更明顯,成為激起市民反抗的主要動力。近年文化界、社運界有意識地「Reclaim the Streets」,行動理念卻總是難以從小眾擴展開去;這次更多普羅市民親身參與,直接以拍攝行動挑戰商戶霸權,但從訪問中感受到,街道作為「公共空間」的概念似乎不是他們行動的主要出發點,最關注的是香港人和香港價值被內地踐踏。多名受訪者指出,憤怒的原因是「只准同胞大便,不准港人拍照」、「廣東道就快無人講廣東話了!」(族群對立),「影吓相都唔畀,犯咗邊條法例先?」(法治觀念),「使唔使咁惡撳人鏡頭、打爛人哋部相機呀?」(和平理性非暴力)。

小市民行動挑戰商戶霸權

譚太與兩名兒子和外甥晚膳後專程來拍照,外甥說,「你們公司在香港做生意,都在用我們香港的資源,雖然你有交租,但無理由畀我們影吓都唔得,咁講好似係帶頭分化香港人同中國人囉」。譚太有着長輩的溫和,「我覺得人應該互相尊重,你去到邊度做生意,無論人哋有錢定無錢、係唔係你顧客、或者只係路經,你都要尊重對方。如果有人拎你的貨品去抄襲,你可以告人;但人哋純粹欣賞你件嘢影幅相,就話我抄你,係好唔識處理事情。指明香港人唔可以影、中國人可以影,其實有些中國人做生意的手法仲差啦,唔應該分開邊種人有不同待遇」。譚家長子認為,無論在街道上拍照還是玩音樂,「只要互相遷就,沒有騷擾到人,大家應該一齊分享那空間,因為那是公共的地方,唔牴觸法律之下,唔需要別人干涉」。

自動申報國籍不算香港人的Ray,則喜歡講歷史,「這件事都忍落去,香港人唔會再有碇企,純正的香港人唔會再存在。由SARS後自由行來港開始,中共成日灌輸,『無中國照顧你香港玩完咗啦』,其實係咪真呢?我贊成陳雲㗎,香港1841年開埠,中共1949才建國,你要存在咗百幾年的地方、去認同一個一世紀都無、靠內戰奪權的地方做祖國,憑什麼呢?內地人的本質比文革搞成咁,無晒正常人應有的倫理同觀念,你可唔可以容許人行行吓街隨處大小便?地鐵又係咁、街又係咁、商場又係咁,你要做呢啲就返上去啦。香港人唔反抗的話,是對不起自己的下一代。」

自稱業餘攝影師的馬尾哥哥說起過往的不快經驗,「有次在深水埗公立醫局,座嘢好classic好靚㗎嘛,我在外面影相,有個女保安員就好惡咁樣,『唔影得相呀』、『阻住我哋做嘢呀』,我話我點阻你呀,外面泊住架車仲阻啦。佢都係話『唔得呀唔得呀走走走!』我話唔係你叫我走就走㗎,呢度公眾地方,我唔會走。我要找院長或者經理來講,佢先至放棄。其實家香港的自由真係好細。我唔會喺內地影相,佢哋唔准起嚟你都無得同佢拗,但呢度係香港,50年不變㗎嘛,唔係咩?」

50年不變,這句話已經很少人提。能確定的只是現時在香港,無論對象是大財團還是政府,只要你一陣子沒提醒他們,應有的權利就會悄悄被陰乾掉。兩年前大聲夾惡阻止市民拍照的1881,前天我去試拍的時候很自由,也有不少人影婚紗相,這是群眾集體施壓的成果。今天下午的廣東道上,大概人們又要再一次用集體行動,展示香港人對基本權利和價值的堅持了。

嚴先生(左)的說法是當日街頭受訪者中最主流的感受﹕「香港人有權在香港的地方影相。你一間外國店舖來香港開舖,點可以咁對香港人呢?我覺得真的太過分。如果你唔想做香港人生意,可以返內地開舖;內地遊客同香港人,點解要有等級之分呢?係咪唔幫襯你就唔影得呢?這樣對香港人實在是一個侮辱。」同行友人麥先生(右)說,「我們是香港人,所以要來影相,專登做一些違反佢規定的事來表態。」

23 comments:

  1. Anonymous on 1/08/2012 1:37 PM :

    維護香港自治權力!保衛特區領土完整!

  2. Anonymous on 1/08/2012 4:21 PM :

    身為香港人, 絕不能對D&G同海港城既所作所為置若罔聞!!

  3. Anonymous on 1/08/2012 6:25 PM :

    請借分享, 謝謝!

  4. Anonymous on 1/08/2012 11:57 PM :

    italian brand, what the f**k!!

  5. Anonymous on 1/09/2012 12:00 AM :

    謝謝分享

  6. Anonymous on 1/09/2012 12:36 AM :

    Dog & Garbage!!

  7. 媽子有火 on 1/09/2012 5:30 AM :

    不淮踩香港人!唔淮蝦香港人!咁巴閉就不要在香港開店。
    Why don't they stop people taking photos on Rodeo Drive?
    Stupid idiots in that shop go to hell !

  8. Anonymous on 1/09/2012 5:59 AM :

    This is very insulting!
    D&G is very stupid to make this move, and they should apologize.

  9. Anonymous on 1/09/2012 7:42 AM :

    吊你啊母,成件事同内地人有咩关系?你自己同的商家闹啦。

  10. Anonymous on 1/09/2012 7:47 AM :

    第九個post, 邊有人鬧大陸人? 個個都係吊D&G啫。

  11. Anonymous on 1/09/2012 11:05 AM :

    講得好~最近都唸起50年不變,其實不過50年早已改變...

  12. Anonymous on 1/09/2012 12:28 PM :

    保安扮差佬, 差佬變公安, 家吓嘅香港越嚟越似大陸城市.

  13. D&G 話怕人抄襲design - 廢話!隨便打開雜誌都可以看到design啦。
    不如完全不賣廣告?死蠢!

  14. D&G 的 PR and regional manager 正廢柴豬炳。Stupid idiot moron!

  15. Anonymous on 1/10/2012 1:38 AM :

    因爲冇民主冇公義企出嚟嘅人,人數反而比不上因爲D&G優待大陸人出嚟嘅人數。
    香港民粹政治嘅土壤非常豐富....香港政治會台灣化嗎?

  16. Anonymous on 1/10/2012 3:36 PM :

    文章最后“兩年前大聲夾惡阻止市民拍照的1881,前天我去試拍的時候很自由,也有不少人影婚紗相,這是群眾集體施壓的成果”。这不也是人多虾人少吗?现在可以影相不就是因为那“百人围影”吗?以百多人“围攻”店里十几个店员,也不见得光彩。它日“被沦陷”的广东道,今日你们不也把D&G“沦陷”了吗?当日不可以接受广东道“被沦陷”,而今日去“沦陷”D&G的人觉得自己很正义的话,只不过“施与受”的关系掉转而已。如果说当初使广东道“沦陷”的人有罪的话,今天去“沦陷”D&G的人也同罪。

  17. Anonymous on 1/10/2012 4:33 PM :

    條路係公家嘅, 公眾去公家路行街有乜罪?呢d權利係公眾本該有嘅權利。
    公眾權利長期被侵犯,要奪回, 可不能太客氣, 太文質彬彬, 太溫良恭儉讓。
    簡單類比: 有個賊用刀打劫,你用刀將佢嚇退,係咪你同佢一樣有罪呢?

  18. Anonymous on 1/11/2012 10:16 AM :

    回16:群眾集體施壓不等於人多蝦人少,聲大的自然不一定是對的,但難道為了公義,幾百人幾千人上街示威遊行表達不滿,也是人多蝦人少,也是有罪嗎??香港人不滿的不是店裏十幾個店員(他們只是受薪的一群), 而是公司的政策呀!

  19. Anonymous on 1/11/2012 3:02 PM :

    集會結社係人嘅基本權利。行使人權有罪咩?係大陸就係囉,香港而家仲未係!遲d就難講喇。

  20. 回16: 你向大家展示了"極端相對主義"的思考毛病和聲東擊西的詭辯。

  21. Anonymous on 1/12/2012 12:20 AM :

    回16: 閣下的比喻失當.人多少並非關鍵,合法合理的事,一個人同一千沒有分.

  22. Anonymous on 1/12/2012 4:20 AM :

    16 既內地同胞真係"高"(用你們引以為榮的普通話讀)見,"高"得不能再"高",~17既比喻有D唔恰當
    17既比喻係以非法行為制裁非法行為,而我地今次既行動(於公眾地方拍照)並非違法,是以合法途徑表達對D&G行為既不滿,兩者不能同日而語

  23. chong ying yee on 1/14/2012 5:54 PM :

    回16 : 我認為這不算人多蝦人少,無可否認人數可以施加壓力給商店,表示出不是唯獨一人對是次事件感到不滿,正正是我們有理,否則再多的人也不會對事件起到任何作用,今次的事只不過是1881的重演。

    人多蝦人少,我總覺得這詞帶有負面意思,往往是講緊以人數的多壓倒另一方,取得勝利或是取得預期的結果。而當中是忽略確實的理據或是硬把無理說成合理。所以 16 你這個評論以人多蝦人少的比喻不算適合。

    回 22: 我本以為 17 的比喻是合理,但你說得對,我們今次的行動是以合法途徑表達對D&G行為既不滿,的確與 17 的比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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